講真的,我不是法界的,但是……
大家都知道國內的法律有很多問題。
比方說性侵犯判得超級輕,比結夥搶劫輕很多,然而性侵犯帶給社會與人心的傷害可能比起結夥搶劫有過之而不及,再犯率也比搶劫高得多,關個幾年就被放到街上,然後再度犯下差不多的案子,電子腳鐐派不上什麼用場,常有犯人利用電子腳鐐的空檔趁機再度犯案,像這種犯人與社會隔離的時間越長越好。
但是偏偏看些判決例子,關個兩三年就出來的一堆。
基於對社會治安的不安全感,很少人能夠支持什麼廢除死刑這種事。
說真的我常常試圖去平衡自己的想法,看了許多關於廢除死刑、人權、國家力量的概念,但是我實在無法說服我自己去支持這樣的觀點,特別是「暫停執行處決死刑犯」這一點,廢除死刑的支持者想要用這種手段去達成他們實質上的目的,而把白紙黑字的條文丟在一邊。
不管是支持死刑還是廢除死刑,已經判死的就該死了,廢死聯盟是第四審還是第五審嗎?光這些行動就讓人搖頭,可以想辦法修法說自己的主張怎樣的,但不要把焦點放在救現在的死刑犯上,這樣只會讓人覺得廢除死刑 = 站在邪惡的一方,怎樣也說不通的。
現在廢死還在想修涉免法。
把死刑,呃,赦免成無期徒刑會怎樣?
台灣的無期徒刑總是一減再減,減到變有期的話,犯人還是會出來,性侵犯在身邊走來走去已經夠可怕了,還要殺人魔和煮屍體的在你身邊走來走去嗎?
好,真的推終身監禁好了。
以台灣不足的資源與人力,犯人沒有逃獄的機率?
廢死總是談誤判,誤判的機率很低,逃獄的機率也一樣很低啊。
四十個死刑犯跑出了一個的話,沒有未來的人會幹出什麼事誰也不知道。
什麼廢死是先進潮流,要教育大家學習先進觀念,支持死刑是民智未開的報復行為,問題是終身監禁沒有配套設置完成,該處死的死刑犯沒按法律程序走完,要怎麼讓大家去「學習」什麼先進觀念?
光對治安的不安感就讓人支持不起什麼先進潮流。
大家都知道國內的法律有很多問題。
比方說性侵犯判得超級輕,比結夥搶劫輕很多,然而性侵犯帶給社會與人心的傷害可能比起結夥搶劫有過之而不及,再犯率也比搶劫高得多,關個幾年就被放到街上,然後再度犯下差不多的案子,電子腳鐐派不上什麼用場,常有犯人利用電子腳鐐的空檔趁機再度犯案,像這種犯人與社會隔離的時間越長越好。
但是偏偏看些判決例子,關個兩三年就出來的一堆。
基於對社會治安的不安全感,很少人能夠支持什麼廢除死刑這種事。
說真的我常常試圖去平衡自己的想法,看了許多關於廢除死刑、人權、國家力量的概念,但是我實在無法說服我自己去支持這樣的觀點,特別是「暫停執行處決死刑犯」這一點,廢除死刑的支持者想要用這種手段去達成他們實質上的目的,而把白紙黑字的條文丟在一邊。
不管是支持死刑還是廢除死刑,已經判死的就該死了,廢死聯盟是第四審還是第五審嗎?光這些行動就讓人搖頭,可以想辦法修法說自己的主張怎樣的,但不要把焦點放在救現在的死刑犯上,這樣只會讓人覺得廢除死刑 = 站在邪惡的一方,怎樣也說不通的。
現在廢死還在想修涉免法。
把死刑,呃,赦免成無期徒刑會怎樣?
台灣的無期徒刑總是一減再減,減到變有期的話,犯人還是會出來,性侵犯在身邊走來走去已經夠可怕了,還要殺人魔和煮屍體的在你身邊走來走去嗎?
好,真的推終身監禁好了。
以台灣不足的資源與人力,犯人沒有逃獄的機率?
廢死總是談誤判,誤判的機率很低,逃獄的機率也一樣很低啊。
四十個死刑犯跑出了一個的話,沒有未來的人會幹出什麼事誰也不知道。
什麼廢死是先進潮流,要教育大家學習先進觀念,支持死刑是民智未開的報復行為,問題是終身監禁沒有配套設置完成,該處死的死刑犯沒按法律程序走完,要怎麼讓大家去「學習」什麼先進觀念?
光對治安的不安感就讓人支持不起什麼先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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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實在很難說出個結論 當初隋陽帝沒事亂大赦天下才造成隋朝滅亡的[沒記錯好像是隋煬帝 有錯請幫指正] 台灣前一任總統也在任期最後倒數階段大赦天下結果到現在的情 況... 之前社會科老師也要我們寫自己是不是贊成廢除死刑大部分都不贊成
現在一堆人都在擔心民100年的大赦
按情況大國慶應該會放出幾個來的
大部份的人都是守法守份的公民
當然都希望那些人出來越少越好
這種事在民意上得不到支持的啦...
同意松音大的論點,除了無法認同廢死,我同時希望能夠取消所謂的 假釋,台灣的刑法很搖擺,一天到晚上演父母管教子女,爺奶救援成 功的戲碼。
對啊,忘記有句叫什麼一審重判三審豬腳麵線的...
很多大案常常放到二三審就雲淡風輕了
坐牢假釋出來晃來晃去又再犯的案子更是多
還聽過那種一假釋就出來尋仇把人打得腦震盪的
參一腳 沒啥關聯的話 哈其實我覺得偷竊或許不該算公訴罪比較好呢 偷竊很可能是真的窮途末路了為了不讓自己餓死只好去偷個東西吃 好多時候不是店家都要原諒小偷了但卻因是公訴罪而還是要起訴 而性侵不是 個人覺得性侵不管怎樣都比偷竊嚴重多了!是否應該偷竊 別是公訴罪性侵是呢? 還有車禍 大車子的好像永遠比較倒楣? 法律問題實在太多了!我也認為不該廢除死刑 殺了那麼多人 還只是被抓去關 要是犯人隱藏的很好過了幾年假釋出 來又再犯呢?如果說一命抵一命那超過的要如何? 那些家屬又怎能平復傷痛!
是說性侵幼女的罪原本要提升,要調成二十年不能假釋
結果又因為什麼人權的因素在內政部被擋回來了...
總覺得心情複雜哪,說實話,是支持繼續死刑的。有些人真的是罪孽深 重、而且死性不改的話,被關一關頂多像是度假休息幾年一樣,出來來會 是那個樣子。 真要說人道,也要那些殺人犯先學會何謂人道再說,否則我們法令人道 了,那些已經或未來的受害者就悲劇了。
一堆嘴上說著懺悔,一放出來卻滿心仇恨的人
這種人在監獄裡太多了,俗話說越蹲越大尾就是在說他們...